廣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元市自然資源局 廣元市交通運輸局
廣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廣元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關于印發《廣元市進一步優化水電氣信公用事業服務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級各部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市政公用服務經營企業: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公用事業服務質量和水平,根據市委、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總體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廣元市進一步優化水電氣信公用事業服務改革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附件:《廣元市進一步優化水電氣信公用事業服務改革實施方案》
廣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元市自然資源局 廣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廣元市交通運輸局 廣元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廣元市進一步優化水電氣信公用事業服務改革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要求和優化營商環境系列工作會議精神,以提高市場主體滿意度和獲得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進一步壓縮審批和服務時限、降低成本、減少環節、簡化審批、加強協調、落實責任,全力以赴推進“獲得用水用氣”改革工作,切實提高報裝效率和服務水平,為本市進一步營造規范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支撐。
二、實施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全市工商企業用戶新裝、改建水電氣信接入業務,涉及高速路、軌道及河道等復雜的接入業務除外。
三、改革目標
統一公布與企業經營、項目建設、居民使用等密切相關的用水用氣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事流程、收費項目、標準和繳費方式;簡化用水用氣報裝流程,減少申報材料,壓減報裝時間;壓減報裝材料費,降低用戶成本;推進報裝服務進駐各級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實行“一窗受理,一窗辦結”;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將報裝系統接入省政務中心一體化平臺,全部實現工程建設審批系統線上申報,實現“一網通辦”和“就近辦”;建立“網格化”“客戶經理”管理制度,為企業和群眾提供貼身服務,增強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
四、工作措施
(一)規范報裝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1.公開服務標準。統一公布與企業經營、項目建設、居民使用等密切相關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事流程、收費項目、標準和繳費方式。
2.簡化報裝材料。將水、氣報裝申請材料壓減至1項,僅提供申請表單和申請主體身份證明文件。
3.精簡辦理環節。按照“能并則并、能簡則簡、分類處理”的原則,用水用氣服務報裝統一保留用戶申請、驗收通水(氣)繳費2個環節,其中外線工程行政審批由供水供氣企業開展代辦服務。
4.提升服務質量。各供水供氣企業要進一步完善《用戶服務管理辦法》《客戶經理制度》《容缺受理制度》《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快速報裝制度》等制度;落實小型工程建設項目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的“三零”服務機制,提升用氣質量安全標準和水質標準,暢通投訴建議渠道,開展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辦。
(二)簡化審批程序,提升辦事效率
1.開展并聯審批。用地紅線外的外線工程實施過程中,對涉及的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挖掘城市道路(過境公路)許可、占用道路許可、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許可等并聯審批,外線工程行政審批申請材料統一為申請表單、施工方案(含圖紙)。設立水電氣信集成報裝專窗,報裝專窗受理業務后及時組織服務企業和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城管、公安交管等相關審批部門開展聯合現場勘察,辦理時限限定在1個工作日內,實現“一窗受理,一日辦結”。
2.簡化審批事項。水電氣信外線工程免于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若涉及改動地下管線空間屬性和改變市政設施現狀的,由自然資源部門出具規劃意見;工程投資在100萬以下的,免于辦理施工許可。需要挖掘車行道或占用人行道影響人車通行的,根據道路性質,由住建部門或交通運輸部門在踏勘環節向公安交管部門征求意見,公安交管部門及時回復,服務企業不再單獨申請。
3.實行告知承諾。對電力外線工程長度在500米及以內的,通信、供水、供氣外線工程長度在200米及以內的,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即由代辦企業按規定做出承諾后,直接出具行政許可。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注重事中事后監管,對于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的行為,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并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行跨部門聯合懲戒。
(三)降低報裝成本,提高用戶滿意度
1.規范外線工程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外的配套工程由供水供氣企業無償建設,紅線內建設工程安裝費按建設工程清單計價定額據實結算,不得設立接水(氣)費、增容費、報裝費、竣工核驗費、測量費、管線探測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違規收費名目。
2.取消行政事業收費。取消外線工程審批過程中的開挖保證金、占道費等行政事業收費,挖掘道路和移植綠地樹木由申請企業按要求恢復或委托專業機構恢復,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加強價格管理,提升供應保障能力
1.發展改革部門要牽頭完善水、氣價格成本監審制度,建立價格聯動調整機制。相關部門要加強燃氣經營企業與上游供氣單位就年度供氣指標量的統籌協調力度,指導和協助燃氣經營企業與上游供氣單位簽訂年度供氣合同,確保市區天然氣供應量。
2.加快城市調峰設施及其他基礎供氣設施的建設和改造。相關部門要出臺政策支持燃氣經營企業加大城市儲配氣設施和地下管網的建設力度,保障城市燃氣調峰和供應能力。
3.經營企業要制定和完善應急供應預案,全面排查地下管線建成年代、材質和缺陷等情況,分別建立管線地理信息系統。制定老舊管網改造計劃,保障水、氣正常供應。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執法局、供水供氣企業等部門和單位建立定期通報、工作例會、考核監督等工作機制,協調推進各項工作。
(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各相關單位應根據本細則的總體要求和時間安排,針對優化調整后的行政審批流程和工作環節,及時制定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文件,進一步明確審批的管理流程、辦結時限、前置條件,更新相應的辦事指南,編制告知承諾的規范格式。
(三)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結合全市實際,總結全市供水、供氣接入服務標準化、報裝和審批標準化、供水水質標準化(燃氣質量安全標準化)、智慧水氣物聯網的“三標一網”經驗,同時推動市縣一體運行,切實提升市場主體滿意度。
(四)強化過程監督執紀。相關審批部門和經營企業要在窗口及單位網站公開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的監督。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加強對服務窗口和行政審批環節進行動態化、常態化的突擊檢查,保持對服務對象的回訪,對投訴或回訪中反映的承諾不兌現和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等破壞營商環境行為堅決查處并予以通報。
六、實施日期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日起實施。